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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石亚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资深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及团队负责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扎实的业务能力,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及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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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为找下酒菜夜盗养殖场 外逃7年委托妻子投案

为找下酒菜,伙同他人去养殖场偷窃,被人发现后还恶言相威胁。4月8日,被告人韩某被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11月7日晚,家住唐河县毕店镇农村的韩某闲来无事,和本村的赵某、吴某等六人(均另案处理)在赵某家喝起小酒来,席间有人说,整几只鸡解解谗才过瘾。已有几杯酒下肚的韩某便提议去附近的一个养殖场偷鸡,七人一拍即合,当即带上编织袋,骑了四辆摩托车来到养殖场附近。随后,几个人进行了分工,有人负责看管摩托车,有人负责在养殖场大门口望风,其余五人翻墙入院实施盗窃。正当韩某等人在养殖场内捉鸡子时,养殖场主人李某被鸡叫声惊醒手持电筒起来查看动静,韩某和同伙吴某上前将其电筒夺走,并言语相威胁,叫李某蹲在地上别动。吴某还手持木棍予以看守。后韩某和余下几个人齐下手,共逮走鸡100只,鸽子47只,兔子4只。抢劫后几人来到停放摩托车的地方欲逃离时,被河南油田护厂巡逻队员发现,吴某、张某被抓获,韩某等五人逃离现场。

2009年9月5日,外逃7年的韩某给家中妻子打电话,让其代替自己投案。9月14日,韩某在浙江义乌准备返回唐河投案时,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抓获。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韩某在外出逃期间打电话委托妻子投案,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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