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亚军律师,2000年从事法律工作,资深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及团队负责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扎实的业务能力,擅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及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详细>>
律师姓名:律师
手机号码:13276151888
邮箱地址:632996739@qq.com
执业证号:13211200410619060
执业律所: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丽都国际大厦6楼。212300
职工治疗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276151888
联系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丽都国际大厦6楼。212300
Copyright © 2019 www.gtx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